蘭恩發:謝霆鋒張柏芝認過夜否認同居?

過居與過夜有啥區別,原來不懂。以為誰和誰在哪過夜就一定同居,現在通過謝霆鋒的解釋,明白了,過夜是過夜,同居是同居,這是兩回事。

  謝霆鋒張柏芝離婚了,因為有孩子,散買賣不能散交情,還能有來往。前幾日,有媒體曝謝霆鋒在張柏芝家過夜,對此,謝霆鋒并沒有否認,他的解釋是“他們(張柏芝跟孩子)搬了房子,我怎麼都要看下孩子在哪裏吧,這是我的本分。”對于傳謝霆鋒張柏芝傳同居,謝的回答很干脆:“我都說了不是了。”

  謝霆鋒承認過夜否認同居,讓我明白了,過夜是過夜,同居是同居。如果再問一下:為什麼一定要在那過夜呢?我的想象應該與張柏芝無關,而是孩子挽留的結果。很久沒有看到爹爹了,自然要多玩一會,或者孩子堅持要爹爹哄他們睡覺,小謝也沒有辦法,所以,就得多玩,就得哄。晚上,就留在張柏芝那過夜了。我還能想象,張柏芝的房子會很大,當晚,一個住樓下,一個住樓下,沒有住在同一間房裏。張柏芝甚至下樓給小謝送了蓋的,然后轉身上樓,兩人各自睡的,各自睡的都非常好。

  我沒有香港朋友,不知道在香港那邊離婚的夫妻如何處理他們之間的關系。在我們這邊,即使離了婚,曾經的夫妻也會因為孩子偶爾聯絡。據我所知,這種聯系多是電話或簡訊模式,登門拜訪的不多,而且登了門就過夜的會更少,過了夜還不肯同居的,無疑是少之又少。但在香港不一樣,對于娛樂圈的人更不一樣,他們離了婚也可以登門,登了門也可以過夜,過了夜也可以不同居。

  如果很善良地想想,大家想象謝霆鋒張柏芝過夜之事,出發點還是好的,還是希望他們能重歸于好。如果不能重歸于好,當然不可以同居。套用一句話,不以復婚為目的的同居,就是耍流氓。因為,小謝不想復婚,所以,才有了只過夜不同居的事情。盡管這段時間,一直盛傳謝霆鋒與張柏芝可能復合,但看小謝近期的表現,覺得夠嗆。前幾天,小謝豪擲二百多萬包島旅行,同行有拉姑夫婦、四哥、婷婷與安志杰等闔家游,連好友劉浩龍及鄭希怡都有份去,而被傳一直想復合的柏芝則不見蹤影。

張貼留言